本报讯(记者赵建国)日前,在由中国科学技术法学会举办的“科技与法制论坛”上,许多科学家和伦理学家共同呼吁,重视人类基因组研究中的伦理道德问题,以避免这项本应造福于人类的研究产生不良的后果。
人类基因组计划中国组的杨焕明教授说,当今社会面对“人类基因组计划”的迅速进展,还没有在心理、伦理、法律和国际关系格局等方面做好充分的准备,因而使人类面临新的风险与冲击。他说,解决问题的核心是在对人类与其他生物基因的认识的基础上,重新认识社会成员之间、家庭之间,以及个人、家庭与社会之间的关系,认识人类与生命世界及整个大自然的关系,重新建立人类社会更加和睦、人类与自然界更为和谐的新的文明。
中国人类基因组社会、伦理和法律问题委员会主任委员邱仁宗认为,生命伦理学的基本原则是“尊重、不伤害、有利和公正”。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提出,人类基因组计划以及基因知识的应用不应该给病人、当事人、受试者以及利益相关者造成伤害。当利益和危害同时存在时,应权衡利弊得失,对造成的损害要给予补偿。邱仁宗说,利用生物技术可以做成的事情,不一定是伦理学上所允许的。曾经有科学家建议用基因技术制造一种人和猿的混合物种,专门从事人类所不愿从事的艰苦工种。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为此专门召开会议,表示绝对禁止这样的试验。他说,随着基因技术的高度发展,“基因决定论”的思潮也可能随之泛滥。但实际上,人类的许多疾病和异常行为是受到环境因素、社会因素等多方面影响的,每个有自由意志的人都应当为他的选择承担责任,而不能把一切归咎于基因。